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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书治要感悟

礼乐熏陶 内和外顺

作者:汪孝杰  2019年8月15日  阅读次数:4792

平天下篇
175.礼乐熏陶 内和外顺
176.无所不敬 天清地宁
177.知和而和 以礼节之

礼乐熏陶 内和外顺
幼儿园娃娃唱摇滚,小学校孩子哼情歌,中学生追星致疯魔,大学生打工夜总会,公务员沉迷KTV……近些年来,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。不论是家长、老师,还是官员,虽然起初也感到一些不自然,但是时间久了,见得多了,也就习惯了。殊不知,这是一种非常反常和危险的现象,这种状态如果任其发展,将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恶果!
这一论断并非信口雌黄,危言耸听,而是有经典依据的。《群书治要》卷七《礼记治要·乐记》写道:“凡音者,生于人心者也。乐者,通伦理者也。”凡音,都是出于人心。而比音高级的乐,则是与社会伦理相通的。此话并非无限上纲,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看,那些沉迷于声色犬马之中、奔忙于歌舞娱乐场所的人,有几个能够专心于学习、专注于工作、专攻于学问的?心思精力不用于正道,就必然做出种种有悖人伦道德的丑事、恶事,这样的事例见得还少吗?
《礼记·乐记》中揭示:人都具有血气,又有知好歹的本性,但其喜怒哀乐的感情却不是不定的。这取决于外界对内心的感动,外在有刺激,人的内心也就表现出相应的感情。譬如说,在演奏细微急促的曲调时,人们就感到忧郁;在演奏宽和、平缓、含义丰富而节奏简明的曲调时,人们就感到舒畅;在演奏粗厉、发声有力而收声昂奋、充满激情的曲调时,人们就感到振奋;在演奏清明、正直、端庄、诚恳的曲调时,人们就感到肃然起敬;在演奏宽舒、圆润、流畅、柔和的曲调时,人们就感到慈爱;在演奏流荡、邪僻、轻桃、放纵的曲调时,人们就感到淫乱。所以先王在作乐时,必依据人的性情,参考音律的度数,使其清浊高下各得其宜。既合乎造化的平和,又依循五常的德行,使其阳气发扬而不至流散,阴气收敛而不至闭塞,含刚毅之气而不至发怒,有柔顺之气而不至胆怯,四者交融于中而表现在外,皆安于其位而不互相妨害。然后订立学习的进度,增益其节奏,审查其文采,以量度德的厚薄。同时比照音律度数的匀称,排列章节起讫的次序,以使五声各像其代表之物,使亲疏、贵贱、长幼、男女之间的伦理关系都表现在乐中。所以古人说:“从乐当中可以观察到发人深省的东西。”
古人通过直接观察体验发现了这些规律,而当代科学家通过“水试验”证明,摇滚乐等刺激强烈、韵律杂乱的音乐,能让水结晶变得很丑陋,而古音雅乐则会让其变得很美好。生活中我们也看到,那些喜欢雅乐的人,其言谈举止也相应优雅,而那些钟情于摇滚等类刺激性音乐的人,则显得心浮气躁,沉迷于情歌中的人,则精神萎靡。《礼记·乐记》中说,乐是从内心发出,礼是从外部表现。因为乐从内心发出,所以诚实无伪;因为礼从外部表现,所以文质彬彬。最高级的乐一定是平缓的,最隆重的礼一定是简朴的。乐深入民心,就会消除怨恨;礼得到贯彻,就会消除争斗。古代圣王之所以能以谦恭礼让就把天下治理得井井有条,正是由于礼乐在起作用。我们观察现实,对于音乐的制作、传播,几乎没有严格的制约,一些有损人的身心健康乃至诱导人颓废堕落的音乐肆意传播,已经给人们造成了严重损害,我们却浑然不觉。尤其是一些青少年,在一些不良音乐刺激下,变得萎靡不振、狂躁不安、轻浮淫荡、暴戾乖张,让人深感痛心乃至恐惧。
古人对音乐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,并把音乐与礼法、政令、刑罚作为统一民心、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,是否值得今天的我们效法和借鉴呢?

无所不敬 天下安宁
上不满于达官显贵,下瞧不起贩夫走卒,中不屑于同僚同事;下雨时抱怨天公不作美,天晴时指责太阳特毒辣,阴天时又说老天不开眼;得意时不知感恩,失利时不愿反省,平安时不懂珍惜;自己不做事却怪做事者不得力,自己不长进却怪没有人给机会,自己眼光差却怪这世界太俗气;别人成功了说人家歪门邪道,自己失败了说别人碍手碍脚……总之,这个世界上,没有一个人是他看得起的,没有一件事是他看得顺的,没有一件宝是他瞧得上的。
这样的人,不仅自己过得不爽快,而且让周围的人心不安。若是没权没势倒也罢了,要是他们占据公共资源,把持公共权力,成为公众人物,还会传染更多的人,让一大批人跟着他不愉快,不安宁。这不,某些名嘴在媒体上大放厥词,引起社会不满甚至群体骚乱;某些大腕在某场合信口开河,引起民众公愤乃至政治事件。
什么原因导致的?有没有杜绝和解决的办法?《群书治要》卷七《礼记治要》会告诉我们答案。
一些人之所以会心高气傲,目中无人,就是因为缺乏礼教。而《礼记》第一句话说的就是:“毋不敬,俨若思,安定辞,安民哉。”意思是说,对一切人、事、物没有不恭敬的,举止端庄持重,就像端坐思虑的样子,言语安详审慎、淡定从容,这样天下老百姓就能安定和乐了。
有人可能会说,对于值得我恭敬的人、事、物,让我提起恭敬心倒也可以,可是有的人就是难以让人产生恭敬的心理。古人为什么要求对一切人、事、物都要恭敬呢?这不难为人吗?
《三字经》上讲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。既然人人本来都是善的,那人人都应该是值得尊敬的。从人性人格上看如此,从能力素质上看也是。尺有所短寸有所长,一个人不管他长相美丑,地位高低,总有自己所擅长和短缺的地方。一个人如果总是看到自己的长处别人的短处,就难免产生不敬的心理;反过来,如果常常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别人的优点,就容易产生恭敬之心。从一个人的运程来看,也是不断变化的,俗话说“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”,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或许有很多缺点,运气也很差。但是,倘若他能诚心改过,勤奋耕耘,过一段时间,从自身德能到命运都可能会转变,我们怎能凭借一时的印象而判断一个人并对他采取不敬的态度呢?再从人心安定的角度来看,那些有缺陷的人,各方面处于不顺阶段的人,心理承受能力本来就很脆弱,需要得到别人鼓励和帮助。这个时候,如果能够给他们一份恭敬,一点自尊,就可能激发起他们改正缺陷改变命运的自信和勇气,他们也会反馈给你一份感恩与敬重。倘若你在别人处于低潮时刻再来个落井下石,不仅冷落而且侮辱,必然激起对方的怨恨甚至报复,这样一来,不仅害了对方,也给自己招来祸患。再进一步,从心性修炼上看,恭敬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修持方法,可以让自己的精神达到一种比较高的境界。倘若能够做到无所不敬的程度,你的定力与智慧都将得到极大的提升,你会从中获得难得的幸福与愉悦。这种幸福与愉悦的气场辐射出去,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良好的影响。这样的人多了,真能实现国泰民安的。

知和而和 以礼节之
从某种角度讲,中华文化是“和”文化:身心和畅,家庭和睦,社会和谐,精神和乐,世界和平,宇宙和美,这是中国人一直向往和追求的境界。   
在具体生活实践中,很多人都知道“和为贵”。但是也有一部分人产生了疑惑:倘若一个人总是跟你无理取闹,甚至要求你做出违背道德法律、伤害他人的事情,你不答应他,他就跟你没完没了。为了跟他“和”,可不可以都答应他呢?实际上,生活中也的确有这样的人,为了不得罪人,时时处处都是和稀泥,没有原则,不讲规矩,本来是想跟所有人都“和”,结果却适得其反,很多人都不跟他“和”,甚至于被人侮辱践踏,没有一点人格尊严。如果用到国际关系上,则可能犯下丧权辱国的大罪。   
有人看到这种情形,就以为是传统文化本身的问题。其实不是传统文化的问题,而是有的人断章取义、片面理解、不当应用所造成的误会。   
在《群书治要》之九《论语治要》中,就有明确提示:“有子曰: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,斯为美。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意思是,礼法规章,是用来促进和谐的,礼是以“和”作为最重要的归宿点的。古代那些圣明君主所遵循的大道,就是以这种“和”为美的。但是,如果大小事情都以和与不和作为衡量取舍的标准,也有行不通的时候。只是为了“和”,而不以礼法作为依据,那也是不行的。这个提示,在任何时代都是必要的。比如当今的子女教育甚至学校教育当中,都有一种偏向,就是过度迁就甚至纵容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气,即使犯罪了,也以保护其权力为由加以庇护。表面上是为了保护孩子,尊重孩子,维护和谐和睦的亲子师生关系,可实践的结果呢?却是越来越不和谐,导致父母和老师在孩子面前毫无尊严可言。任其发展,则导致青少年毫无自我控制能力,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危害国家,造成更严重的不和谐。   
又比如一些单位、团体甚至党组织,员工或者成员之间,你好我好大家好,为了彼此或者小单位小团体的利益,置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于不顾,也不管是否符合道义违背良心,即使看到别人步入犯罪的边缘,甚至已经触犯党纪国法,也不制止不批评,搞一团和气,最终也是导致更加严重的不和谐。   
我们知道,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道德仁义,一切的礼法规章,行为举止,都必须跟这个核心价值观相应。如果违背道德仁义,不论是礼法,还是皇权,都是可以被废止的。“和”只是道德仁义得以实施后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客观状态。如果不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然呈现,而是通过一些与道德仁义相违背的手段营造的一时表象,那是有隐患的,也是为古圣先贤所不齿的。   
为了实现“和”的境界,君子、贤人、圣人们总是践行和提倡谦恭、包容、礼让等等道德品质,他们可以舍弃自己的名利地位乃至于个人生命,但是,他们不会去损伤任何一个善良百姓和社会整体的利益,也不会以违背和损害道德仁义的手段来换取“和”的假象。知和而和,而以礼节之,就是要在遵循道德仁义,符合礼法规章的前提下,追求和畅、和睦、和谐、和乐、和平、和美的美好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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