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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篇

《商鞅立木取信》

2022年6月14日  阅读次数:807


原文:
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
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

译文:

商鞅任秦孝公之相,欲为新法。为了取信于民,商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招募百姓有能把此木搬到北门的,予十金。百姓对这种做法感到奇怪,没有敢搬这块木头的。然后,商鞅又布告国人,能搬者给予五十金。

有个大胆的人最后扛走了这块木头,商鞅立刻就给了他五十金,以证明诚信不欺。这一立木取信的做法,最后使老百姓确信新法是可信的,从而使新法顺利地推行实施。

分析:“人无信不立。”一个人、一个团体,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,言而无信则自取灭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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